包裝油的包裝有講究,油瓶、油桶、瓶蓋,都屬于食用油的銷售包裝,究竟應有多大容量、能用什么材料,是要依據及遵守國家標準規定的。
國家標準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在頒布執行12年后,2020年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指導下進行了修訂工作,近日公布了征求意見稿。
我國的食用油銷售包裝、流通、儲存、消費日新月異,油脂包裝容量從單純的小包裝發展成為小包裝、中包裝、大包裝(或噸包裝)等多種形式并存,修訂稿更適應時下產業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需求,對于企業的合規經營及包裝創新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例如:原標準中玻璃瓶、塑料桶和塑料軟包裝的油脂容量上限限定為25L(因當時包裝油脂主要是銷售給家庭或飯店),規定鋼制油桶其內裝物凈含量應小于220L。
如今,提倡消費者食用的油脂保質保鮮,輕量化家庭包裝成為趨勢;而對于餐飲和食品業,若按原標準,塑料桶和金屬罐的凈含量應小于25L,對于如幾萬人(1-5 萬人)的學校、大企業而言,每人每天消費按50 克,一天消費500-2500 公斤油脂,需要20-100 個中包裝桶,并且這些桶不能再作為食用油包裝的回收利用,造成包裝材料的很大浪費和廢物處理問題,所以近年有企業采用類似噸包的食用油定量包裝容器。
為節省包裝材料,本次修訂不再對餐飲和食品業的食用油銷售包裝規格提出限制。
意見稿條款對各種包裝容器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如下:
4.3.2 包裝容器的規格設計應兼顧食用油消費周期對其品質的影響和包裝材料的節省,根據市場和消費者需求選擇合適的包裝規格。
直接出售給家庭終端消費的銷售包裝應采用輕量化包裝,便于油脂短時間內消費完畢,保證油脂的新鮮品質。
供應餐飲業和食品業的銷售包裝其內裝物凈含量不做限量。
其他的修改亮點也非常多:
生產許可:食品包裝容器取得生產許可證即可,不再需取得衛生許可證。
塑料瓶蓋:明確要求應采用PE(聚乙烯)、PP(聚丙烯)等材料,原標準未作明確規定;因為近年出現的問題中瓶身材料雖符合要求,但瓶蓋中塑化劑超標,造成食用油中塑化劑含量超標風險。
瓶口尺寸:塑料(桶)容器瓶口尺寸允許執行企業標準,因為考慮到個別油脂品種的包裝規格和型式,如一些稀缺和貴重的油脂品種,包裝規格很小或形狀的不規則,瓶口尺寸可能有特別。
預留容量:放寬了預留容量的上限,宜為容器容量的3%~20%;因為對于小規格和小容量的包裝,預留容量很容易超過原標準上限10%。
玻璃容器:應采用清潔材料制作及無污染的新瓶,比原標準要求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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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用植物油包裝銷售的數量大,規格形式多,絕大多數油脂包裝產品能夠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小型生產企業的油脂包裝產品存在包裝和包裝內容物均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情況,如采用回收的包裝容器,包裝環境不潔凈,包裝材質不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等,對預包裝食品植物油的品質安全造成隱患,對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
本標準的修訂更利于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的生產、銷售和市場監管等,有很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征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22日,全文如下,供大家研讀參考: